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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主题:正蓝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答复未经核实与事实不符 |
留言时间:2020/10/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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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蓝景丽家小区业委会经社区筹备并进行投票、选举、公示、备案。整个过程从未有过任何争议,包括前期物业和物管办,在公示期间均无异议。之后业委会解聘了前期物业公司,物业经理(毕某某)贿赂业委会失败后,开始到社区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信访局告业委会不合法,都不予受理,承认业委会解聘物业的合法性。 二、解聘物业是经我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投票产生的结果,请物管办遵从事实。小区196户业主、160票通过解聘前期聘物业、30票弃权。选票每户一张,经投票户主、签字、预留联系方式。结果当日、当场进行公示。 三、前期物业和物管办一面之词栽赃业委会不交物业费不实。物业经理(毕某某)亲自发信息免除业委会成员物业费,至今仍保存于手机为实证。此事物管办是知道的! 四、请物管办放弃前期物业,接受蓝旗首个业委会的事实,履行工作义务、职责、为人民服务。
蓝景丽家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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